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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讨债公司讲述男子起诉要回10万元彩礼……法院判了!

时间:2021-10-09 14:02:16 点击:18 来源:福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fz.hflmwl.com/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而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小帅(化名)与小美(化名)因感情不和取消婚约后,就彩礼退还问题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小美返还大部分彩礼给小帅。

据了解,小帅与小美自2016年相识并坠入爱河,两人原计划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但就在他们准备登记结婚之前,感情出现了裂痕,最终选择了分手。分手后,小帅要求小美返还彩礼,但双方协商未果,小帅将小美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详细审查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确认小帅曾向小美父亲转账10万元作为彩礼礼金。然而,小美在庭审中辩称,曾在自己老家依习俗办理了婚宴,10万元已经实际支出,全部用于了婚宴开支,包含婚宴酒席开支、对亲属的红包,小帅也是实际受益人。小帅则反驳说,只是趁着过年与小美亲戚聚餐,未举办婚礼仪式。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小帅与小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分手,因此小帅有权要求小美返还彩礼。

同时,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宴席系举办婚礼,但考虑到小美在小帅支付彩礼后组织亲戚聚餐亦有筹备婚礼的性质,举办宴席确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可以从彩礼中进行适当扣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法院酌情判决被告小美向原告小帅返还彩礼9万元。

小美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海口中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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