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讨账公司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案情简介
被告雇佣原告用挖掘机在承包地中挖掘麻山药,双方约定了具体的工时费用,被告承诺该块地麻山药挖掘完后即给付劳务费16000元。原告按照要求完成了全部麻山药的挖掘工作后要求被告支付其约定的劳务费,被告以麻山药赔本无法按约定给付劳务费为由拒绝支付。原告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细致审查,清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认为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符合先行调解条件。根据案件情况及当事人意愿,决定将案件分配到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分别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调解员的劝告下被告同意先偿还2000元,随后每个月偿还4000直至偿还清所有费用。原告担心被告反悔,面对这一情况,调解员从情理及法律角度入手,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如果不履行承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达成调解后双方会签订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被告未按照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如期履行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原告终于放下心来,说“我明白了,感谢调解员的耐心解释。”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先行调解,是指登记立案后、开庭审理前的调解程序,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将案件先行委派给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引导双方协商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下一步,清苑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先行调解优势,不断提升调解效率与质量,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用心用情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供稿:调解员 李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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