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讨债公司坚持用审判思维赋能执行实践,在依法攻坚难案的同时做好审执衔接,构建工作合力,破解案件背后的关联性问题,不仅使发回重审的“难案”得以成功调解,还帮助20余名农民工挽回“血汗钱”,实现了1+1﹥2的办案效果。
原告石某某诉被告曲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系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于忠山接手该案后,经调查了解到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未能达成一致,原告石某某以涉案工程存在增减项情形为由申请鉴定。为此,于忠山对涉案相关图纸等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着手启动鉴定程序。
石某某
法官,我虽是原告,可也是被执行人。
于忠山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沟通时得知,该项目现已完工,被告曲某某已使用但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原告石某某没钱向手下20余名农民工发放报酬,工人们以石某某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起诉至振兴法院,胜诉后在执行阶段,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处于终本状态。考虑到该案经一审、二审程序耗费较长时间,若启动鉴定程序势必会再次延长案件审理周期,既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又不利于农民工及时兑现胜诉权益。于忠山决定转换思维,尝试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鉴于原被告矛盾较深,于忠山及助理李庚泉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耐心做好法律释明,组织八次“背对背”调解。在二人不懈努力下,石某某作出让步,调解后的工程款只要覆盖到劳动者工资数额即可,以便为农民工发放报酬。于忠山和李庚泉将这一情况通知被告曲某某并向其做风险提示:
如果你不愿接受调解而选择鉴定程序,一旦败诉需承担诉讼费及高昂鉴定费......
曲某某三天后回应愿接受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曲某某三日内给付原告石某某剩余工程款17万元。
虽然民事纠纷得以化解,但于忠山对劳动者能否拿到钱仍心有顾虑,遂向主管领导及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汇报,建议审执联动,配合讨薪案件执结。
4月29日下午,于忠山和李庚泉赶往执行局,在终本维护团队执行员李智龙的全力配合下,先后与原、被告取得了联系,曲某某承诺带着现金到执行局现场给付原告,石某某承诺带领农民工前往执行局,收到工程款后现场发放劳动报酬。最终,于忠山、李庚泉协助李智龙将17万元案款悉数发放给20余名农民工,劳动者的“血汗钱”终于得以拿回。
标题:福州讨债公司成功调解帮助20余名农民工挽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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