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
离婚协议中漏分了财产
例如双方离婚协议只分割了房和车,对于公积金和存款等没有协议分割,离婚后一方仍可以起诉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且再次起诉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
02
情形二:
离婚后发现有隐匿、转移的财产
例如一方隐瞒其名下还有其他房产,故协议离婚时对该房屋未涉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也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注意起诉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03
情形三:
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条款不履行
例如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离婚一年内给另一方100万折价款。但离婚已一年多,折价款一直不支付。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第2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注意起诉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约定付款日期截止之日起计算。
04
情形四:
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反悔并要求撤销
例如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离婚一年内给另一方100万折价款。但一方认为当时约定给100万过高,离婚后想撤销掉该条款,希望只给50万。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注意如果不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一方觉得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请求法院撤销,是不会被支持的。欺诈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胁迫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自协议离婚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亦消灭。
标题:福州要债公司阐述协议离婚后又起诉分割财产的四种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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