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行为的性质认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标题:福州讨债公司介绍婚前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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